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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工委

新闻学院二级关工委工作制度

发布时间:2014-10-21 00:00:00   来源:新闻学院  点击:

 

第一章  
第一条:为进一步推动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的开展,使之实现组织网络化;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;活动经常化;根据上级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意见和有关文件精神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制定本工作制度。
第二条:关心下一代,培养有理想、有道德、有文化、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,是我院的根本任务。老同志是培养、教育下一代的一支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。把我院离退休教育工作者组织起来,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,是对青年学生和青年教职员工进行教育的好形式。
第三条:我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(以下简称关工委)是在院党政领导下的以离退休同志为主体,在职同志参加的、热心教育的志愿者参与的群众性组织,是配合学校全面推进素质教育,促进学校发展的重要形式,是一支特殊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,是学校教育教学的参谋和助手。 
第四条:关工委要在院党总支的领导下,发挥离退休同志在政治、知识、经验、威望和时空等方面的优势,坚持以培养“四有”新人为中心,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、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教育青年学生和青年教职员工,提高他们的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等方面的素质。 
第五条:我院开展关心下一代工作主要面向院内外,以学院为主阵地,以青年学生和青年教职员工为主要对象开展工作。 
第六条:学院关工委要坚持“围绕中心、配合补充、因地制宜、量力而为、立足基层、注重实效”的工作方针。 
第七条:关工委要积极主动向院党总支汇报工作,及时请示重要的工作问题,认真贯彻落实上级的指示和要求。积极协助主渠道,主动与相关部门联系,共同做好关心下一代工作。根据形势发展的需要,开拓创新,讲求实效,摆正自己的位置,不喧宾夺主,牢牢把握“围绕中心、配合补充、到位不越位、帮忙不添乱”的工作原则,做到“同唱一台戏、共育接班人。” 
 
第二章 主要任务
第八条:加强对学生的理想信念教育和思想道德素质教育,主要内容为: 
(1)邓小平理论和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教育、科学发展观教育。 
(2) 爱国主义、社会主义、集体主义教育; 
(3) 世界观、人生观和价值观教育; 
(4) 国际形势、时事政治教育; 
(5) 热爱劳动、勤俭节约、艰苦奋斗、革命历史和光荣传统教育; 
(6) 社会公德、职业道德、家庭美德、校园文化教育; 
(7) 遵纪守法教育,增强法制观念; 
(8) 心理咨询和心理健康教育。 
第九条:加强对青年教职员工的思想政治、道德素质教育,主要内容为:  
(1) 崇尚教师职业与爱岗敬业教育;  
(2) 为人师表与师德教育;  (3) 严谨治学与成才教育;  
(4) 业务素质教育;  
(5) 法规意识和责任感教育。 
第十条:配合有关部门参与社区精神文明建设与校园文化建设,优化社会环境,开展健康有宜的文化、体育和公益活动。 
第十一条:调查研究教育对象的思想状况,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。 
第十二条:完成院党总支交办的咨询、调研、辅导等其他工作任务。 
 
第三章 教育措施与形式
第十三条:对学生进行教育时,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与形式: 
(1) 组织离退休同志,根据实际需要针对某一个问题进行专题讲座; 
(2) 以党课和团课的形式进行教育; 
(3) 邀请身边的先进模范人物及学院有成就的毕业生作报告; 
(4) 组织座谈会,个别谈心; 
(5) 利用重大节日进行教育; 
(6) 组织观看具有教育意义的电视和展览等; 
(7) 组织离队休老同志和青年学生(生活困难学生为主)开展“双向服务、双向关心”活动; 
(8) 协助有关方面组织知识竞赛活动等。 
第十四条:对青年教职员工进行教育时,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与形式: 
(1) 请师德高尚的老教师进行师德教育; 
(2) 参与组织青年教师课堂教育技艺竞赛和“多媒体教学的观摩”等工作。 
 
第四章 组织与队伍建设
第十五条:学院二级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在院党总支领导下开展工作,同时,接受上级学校关工委的工作指导。 
第十六条:组织机构 
(1) 学院关工委设主任一名, 副主任两名,其中一名副主任由本院退休的老师担任,委员若干名。 
(2) 学院关工委设立常务工作班子,由主任、副主任等组成,负责主持学院关工委常务工作。学院关工委设有办公室,做到事情有人管、工作有人干、上下联系方便。 
第十七条:对参加关工委工作的老同志学校要从政治上关心、生活上体贴、健康上照顾,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,对他们做出的成绩要奖励,大力宣传老同志无私奉献精神和敬业精神。 
 
第五章 制度建设 
第十八条:为加强关工委自身建设,不断提高思想水平、工作水平和业务能力,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,进而使我校关心下一代工作规范化、制度化和科学化。 
 
第六章 活动经费 
第十九条:经费来源 
根据有关文件精神,关工委的活动经费,由学院负责解决。 
第二十条:经费支出  
(1) 办公设备、办公用品、差旅费及开展活动必须的支出;  
(2) 对做常务工作的老同志给予适当的津贴。 
 
第七章 附则 
第二十一条:本实施细则由学院关工委负责解释,自印发之日起试行。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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