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闻学院2021级本科生大类招生专业分流与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
根据《南京财经大学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实施办法(试行)》(南财大教字〔2021〕88号)、《南京财经大学2021级学生转专业的若干规定》(南财教字〔2021〕41号)和《南京财经大学2021级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实施细则指导意见》(南财教字〔2022〕19号),为保证我院2021级本科生转专业和专业分流规范实施,结合学院实际,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。
一、组织实施
学院根据学校相关要求成立“转专业与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”,由学院院长任组长,分管本科教学工作副院长、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任副组长,系主任等为成员,具体负责转专业工作的实施。具体如下:
组长:宋祖华
副组长:曲圣琪 李博伟
成员:曹志伟 肖璐
秘书:许云
二、专业分流范围
1.新闻学院大类共有两个专业——新闻学、网络与新媒体,学院 2021级本科生在这两个专业进行分流。
2.本院2021级所有学生原则上都要参加专业分流。在学校大类专业分流工作启动通知下发前已经办理好保留入学资格、降级、休学等学籍变动手续的学生不参加本级学生的大类专业分流;在通知下发前尚未办理好降级、休学手续的同学均需参加本级学生的专业分流。
3.体育特长生等特殊招生政策招收的学生,依据入学当年的招生约定确定专业,不参加专业分流。
三、专业分流限额
1. 专业分流接收计划
专业 代码 |
专业 |
大类 代码 |
大类 名称 |
大类招生计划人数 |
专业分流接纳人数限额 |
专业分流接纳人数占比 |
|
050306T |
网络与新媒体 |
0503 |
新闻传播学类(13.16) |
122 |
90 |
73.77% |
050301 |
新闻学 |
50 |
40.98% |
注:转专业名额不计入专业分流限额
2.体育特长生、参军入伍学生根据国家政策执行,专业选择不计入专业分流限额。
四、专业分流时间
1.专业分流、转专业在第一学年第二学期第八周开始,在第二学期结束后的四周内完成。
2.学院按照学校统一部署首先完成转专业工作,再进行本学院的大类专业分流工作。
五、专业分流成绩
1.专业分流成绩指第一学年的平均学分绩点(绩点分)成绩(保留2位小数)。第一学年的绩点分成绩以第一学年修读的公共基础课、专业基础课、专业主干课等必修课程作为计算范围。
2.如果分流成绩出现相同且影响分流时,原则上参考第一学年专业必修课程(专业基础课和专业主干课)的平均学分绩点(保留2位小数),成绩高的优先满足分流志愿。
3.专业分流成绩以分流录取时学生成绩单上的绩点分为准。
六、转专业相关要求
1.2021级学生根据意愿可以进行跨院转专业,参加大类招生所含专业之外的转专业。跨院转专业可以填写两个志愿,两个志愿均应是大类招生所含专业之外的其他专业。跨院转专业时,专业排名和学分绩点均以大类(学院)成绩作为基础进行计算。
2.转专业工作的具体实施按照《南京财经大学2021级学生转专业的若干规定》(南财教字〔2021〕41号)执行。
3.学院转专业接收计划
专业名称 |
外院转入 人数计划 |
准入实施细则 |
新闻学 |
15 |
①申请转专业的学生需要符合《南京财经大学2021级学生转专业的若干规定》的要求。 ②转入学院按照符合申请条件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序,由高到低按顺序录取。 |
网络与新媒体 |
15 |
注:只接收外院学生申请转入。
七、专业分流志愿
1.大类招生学生在学院公布的招生大类包含的专业范围内填写志愿,并对志愿进行排序。
2.大类招生的学生需要填满招生大类所包含的所有专业志愿。学生如未按期填报志愿或填报志愿数不足规定要求,视同该生服从专业调剂,由学院“转专业与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”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分配专业。
八、专业分流流程
1.学院组织学生填报“南京财经大学大类专业分流志愿申请表”,并对学生的专业分流志愿申请表进行汇总,填制“南京财经大学大类专业分流志愿申请汇总表”,并在学院网站公示汇总表。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,公示后不允许学生调整分流志愿。
2.各专业根据第一志愿,按照专业分流成绩由高到低排序,确定接收名单。
第一志愿录满的专业不再接收第二志愿的学生;第一志愿不足的专业,根据第二志愿学生的成绩由高到低排序,确定接收名单。以此类推。
3.学院根据学生志愿、绩点分、专业分流限额,初步确定各专业分流录取名单,经学院“转专业与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”审议通过后,各专业录取名单需在院内公示,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。
4.对公示的各专业录取名单有异议的,实名于公示期内向学院“转专业与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”反映情况。学院“转专业与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”对学生提出的异议进行复查,并将复查结果告知申诉人。
5.申诉人如对学院复查结果仍有异议,可向学校“转专业与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”申诉,学校“转专业与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”调查后,并将调查结果告知申诉人。
6.学院将经公示无异议的各专业录取名单报学校“转专业与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”审定,并由学校正式发文。专业录取结果一经审定,学生应按录取后的专业培养计划修读,不得随意变更。
九、其他说明
1.本实施细则适用新闻学院2021级本科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工作。
2.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“转专业与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”审议确定。
3.本实施细则由学院负责解释,自2022年4月开始施行。
新闻学院
2022年4月1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