校人事处12月13日公布,根据《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1年全省高校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结果的通知》“苏教职称[2011]38号”的精神,经江苏省高校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评审,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,我院石艳艳老师已具备副教授任职资格。
网新社记者:廖式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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